17551068688
当前位置:南京生活网  -  本地文章  -  南京房屋维修

南京市房改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

2020/11/12 12:52:10

评论:0

浏览量:1003

  1. 9月25日,扬子晚报以《事先没公示也没征求意见 “梅清苑”物业动了维修基金》为题,报道了南京一位于雨花台区梅山街道的“房改房”小区梅清苑,小区物业没有事先公示,也没有征求居民意见,就动用了维修基金。日前,梅山街道向记者回复了一份《关于梅山街道梅清苑小区物业擅自动用维修基金情况说明》。在《说明》中,梅山街道物管科表示: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作为第一申请人。这与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的不同。记者又采访了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表示,物业不能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维修基金。
  2. 家住梅清苑小区的居民李先生,最近突然在小区里发现了几张“公示”单。在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》单上,记者看到,上面写着“目前梅清苑墙面及落水管发生损坏,拟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,预计维修费为65831.83元。他以为是物业要动用维修基金,就赶紧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公示单。但看完了发现,这个维修项目,去年12月--今年9月份,就已经做完了。李先生很纳闷,既然项目都做完了,钱应该也都定得差不多了,现在来公示,是为什么呢?记者当时去梅山街道采访,梅山街道物管科回应物业流程没问题。但记者从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了解到,物业操作的确存在问题,应完善手续后再领取维修基金的首款和尾款。
  3. 在梅山街道《关于梅山街道梅清苑小区物业擅自动用维修基金情况说明》中,记者看到,首先,梅山街道认为根据《南京市房改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》,单项维修资金超5万元的项目进行公示,居民反映问题中单项维修资金最高为431幢居民“外墙面维修、屋面防水、拆换落水管”维修费用16051.59元,维修列支中均未有费用超5万元,依据上述维修资金使用指南,所列费用无需公示。此外,街道认为,根据《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第四章第24条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作为第一申请人。根据《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,房改房申请动用维修资金首先使用售房单位缴存部分,该项资金使用无需征求业主意见,仅需售房单位审核确认即可。而由于疫情防控需要,所涉及到的房屋维修的清单、预算,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送达南京市维修资金管理处(9月送达),因此维修公示滞后。
  4. 针对梅山街道的回复,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。该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在《通知》中,明确规定,使用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,原房屋售房单位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。如果按照这个说法,梅钢应是第一申请人。但梅钢和街道已经于2017年11月份签署了物业移交合同,2019年1月1日正式交给街道管理。那么申请人就不应该是梅钢,而是街道。那么如果申请人错误,物业能够拿到首款和尾款吗?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:“不能。”也就是说,作为主管部门,梅山街道确实连自己的业务政策都没有搞清楚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梅山街道应当应当补全手续,然后才能继续申报提出维修基金的首款和尾款。
  5. 此外,《声明》中认为,由于今年雨情形势比较严峻,物业公司本着切实解决居民当前问题出发,迅速安排施工单位为渗漏房屋先行维修,避免居民造成更大损失。那么如果是应急维修,是不是就可以不公示了呢?记者在《通知》中看到,应急维修方案也有详细的申请流程。就算是属于需要应急维修的项目,也需要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并提交情况说明。
  6. 校对 徐珩
评论 
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!
发布评论:
评论内容:
验证码:
点击更换图片
看不清?换一张
热门内容:
17551068688
  • Q Q: 514237970
  • 微信: w17551068688
  • 客服微信二维码
  • 公众号二维码
微信公众号
  •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
微信小程序
Copyright © 2024 “南京生活网”版权所有  |  ICP证:苏ICP备20033567号  |  技术支持:框分类信息系统(v2024.1)  |  
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,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,交易风险自负!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,举报信息、删除信息联系客服